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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公共衛生師申請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執行業務成果報告。
二、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費用或損失,其收據、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為審查前項申請,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小組為之。主管機關為審查前項申請,或有補償爭議時,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小組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