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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祭祀革命先烈陣亡將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祭祀典禮儀式如左:
一、祭典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者就位。
四、陪祭者就位。
五、與祭者就位。
六、奏國歌。
七、上香。
八、獻花。
九、恭讀祭文。
十、行三鞠躬禮。
十一、主祭者報告致祭意義。
十二、演講。
十三、奏哀樂。
十四、禮成。
前項第一一款及第一二款,得視實際情形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