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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檔案室建立檔案索引簿,索引簿以總收文號為準,無總收文號者以總發文
號為準,無總發文號者,以各該單位發文號為準。並將每件公文之檔號案
號填於索引簿號碼欄內,以利迅速調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