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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最高法院分庭檢察官之職務,得由各該區域內高等法院或分院檢察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