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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審計處設總務科,審計室置總務人員,掌理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