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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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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工程管理費之編列,應切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
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如確屬重大特殊工程須報行政院調整標準者
,得於預算編列時,於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彙計表中具體敘明,主管機關並
應詳加審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