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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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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基金依照預算編列標準,及非營業循環基金附屬單位概 (預) 算書表格
式 (附件四) 編製附屬單位概算,繕具三份,於八十四年十月九日前送達
主管機關,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行政局及財政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