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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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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基金管理機關應即採取必要措施處理,並以書面通知監理會:
一、投資標的之財務或債信嚴重惡化。
二、投資標的被終止或清算。
三、其他與投資標的有關且影響投資權益之重大情事發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