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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79.07.0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職期或延長職期屆滿檢察長之調任,除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由法務部
擬議調任職務,報請行政院核定外,餘由法務部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