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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及推廣,以及訓練教材之研發。
二、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業務之研究開發、設計、規劃與推廣、人力資源資
訊之蒐集、編譯、出版及交流。
三、本中心圖書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
四、訓練之資訊技術及設備與數位學習業務規劃及推動。
五、本中心大樓設施營運委外規劃、執行及履約監督管理。
六、本中心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訓練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