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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協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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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