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0: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