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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
一、領有外國政府核發與我國大地工程技師相當之技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有證明文件。
二、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應考資格,並實際從事大地工程工作職務十五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為之,並應繳交附表二之文件資料。審查結果合於規定者,取得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
依第一項第二款取得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者,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得免出具實務歷練合格證明。
圖表附件:
附表二 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者應檢具文件資料一覽表.PDF
附表二 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者應檢具文件資料一覽表.DOC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