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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所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前項附表一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類科應考資格之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二至附表六。
圖表附件:
附表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PDF
附表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PDF
附表三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放射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PDF
附表四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PDF
附表五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物理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PDF
附表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