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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心肺基礎醫學(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
二、基礎呼吸治療學(包括呼吸治療倫理)。
三、呼吸治療儀器設備學。
四、呼吸器原理及應用。
五、重症呼吸治療學。
六、呼吸疾病學。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