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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高科技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
一、職務內容係屬尖端性、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高科技具相當關聯性。
三、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合宜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