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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由國家安全局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
(不含加給) 發給津貼,並得參加公保、支給生活津貼、眷屬實物配給及
參加福利互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