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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衛星頻道事業節目供應事業於前條計算期間,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報實際播送情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