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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內容如下: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
三、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設置及使用。
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五、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六、銷售、採購、收款及付款等管理必需之相關程序或辦法。
七、其他必要之項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