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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自然人以外之受處分人應提供所指派環境講習對象之姓名及聯絡事項相關資料,經令限期提供仍拒不提供者,處分機關得逕令該受處分人之負責人接受環境講習。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