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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聯防組織應依前條備查之設立計畫內容實施。
全國性聯防組織應於責任區範圍內,具備適當防護、應變及清理設備器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