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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處分機關應於戒檳班講習日十四日前將講習通知單(如附件一)送達受處分人。
圖表附件:
附件一:〈機關〉戒檳班講習通知單.PDF
附件一:〈機關〉戒檳班講習通知單.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