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0: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監測資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公告水質監測資料於該機關網頁。
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辦理之定期水體水質監測結果,應記明監測採樣位置地理座標,並依規定格式傳送至中央主管機關資料整合平台,開放各界應用。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