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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6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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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聚氯乙烯製程之排氣,應符合下列規定:
┌───┬────┬────┬────────────────┐
│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 │
├───┼────┼────┼────────────────┤
│重合槽│新設及既│發布日 │廢氣應以空氣污染防制系統處理後,│
│或聚合│存污染源│ │排放管道排氣中氯乙烯單體排放濃度│
│槽 │ │ │不得大於十 ppm,且每一反應器開放│
│ │ │ │損失之氯乙烯單體排放量不得大於○│
│ │ │ │.○二 g/kg-聚氯乙烯產品。 │
├───┼────┼────┼────────────────┤
│脫除設│新設及既│發布日 │廢氣應以空氣污染防制系統處理後,│
│備 │存污染源│ │排放管道排氣中氯乙烯單體排放濃度│
├───┤ │ │不得大於十 ppm。 │
│混合、│ │ │ │
│秤重、│ │ │ │
│盛裝容│ │ │ │
│器 │ │ │ │
├───┤ │ │ │
│單體回│ │ │ │
│收系統│ │ │ │
├───┼────┼────┼────────────────┤
│脫除設│新設及既│發布日 │廢氣應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後,│
│備後端│存污染源│ │排放管道排氣中氯乙烯單體排放濃度│
│之所有│ │ │不得大於十 ppm。 │
│排放源│ │ │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