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6 02:2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領有使用許可證之公私場所,應依使用許可證記載之許可內容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使用許可證核定內容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前,重新申請使用許可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