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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事業機構申請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受理申請日
起三個月內一次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前項補助辦理訓練期間,以年度開始之日起至同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