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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鹽工、煤礦工福利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貸款之金額及還款期限如左:
一、修繕住宅貸款,分五年免息按有攤還,每戶貸款額以新台幣十萬元為
限。
二、子女教育貸款,分一年免息按月攤還,每戶貸款額如左:
(一) 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每名每學期可貸款新台幣六千元。
(二)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學校,每名每學期可貸款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修繕住宅貸款核准貸款戶,五年之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種類之貸款,但因天
然災害所致損壞而申請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