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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投資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整體運用績效之擬訂。
二、資產配置比例及年度運用計畫之擬訂。
三、投資國內外金融市場之研究分析。
四、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研究及其績效分析。
五、各項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擬訂。
六、基金投資管理與運用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投資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八、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用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