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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勞工衛生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衛生管理政策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化學、物理、生物及人體工學等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
事項。
三、關於勞工作業場所通風設備工程控制技術之研究與開發事項。
四、關於勞工人體工學危害預防對策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勞工衛生防護器具之研究與性能認定、測試事項。
六、關於勞工衛生測量儀器之研究、指定使用及校正事項。
七、關於氣膠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八、關於音響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改進勞工衛生技術之研究事項。
十、關於全國職業健康危害調查研究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勞工衛生研究及其教育訓練、諮詢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