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四、關於學員體育、文康、急救、醫療事項。
五、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六、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七、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八、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與幹部遴派事項。
九、關於學員輔導工作研究改進事項。
十、關於退訓學員訓練費等之追償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學員輔導事項及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