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0: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農藥委託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殘留量測定採一次分析者,收費新臺幣五萬元。
殘留量測定採多次分析者,收費如下:
一、米穀類:新臺幣十萬元。
二、蔬菜類:新臺幣十萬元。
三、茶葉:新臺幣十五萬元。
四、水果類:新臺幣十萬元。但果肉與果皮分別測定者,新臺幣十五萬元
。
未列入前項之作物種類者,按新臺幣十萬元收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