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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標準所稱錠劑,係指一種或數種藥品,摻加或不摻加稀釋劑後,經加工製成之固體製劑,其形狀大小及重量,悉依藥品之用量及用藥方法而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