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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農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三、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之統整及交流。
五、其他有關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