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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月八日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五、附表七、第 13-2 條條文之附表八,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以外之其他園區機構(以下簡稱其他園區機構),依附表二繳納管理費。
前項附表內所稱機構類別,由管理局依其實際性質認定之。
圖表附件:
附表二農業科技園區其他園區機構管理費收費基準表.PDF
附表二農業科技園區其他園區機構管理費收費基準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