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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家畜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擬停止辦理家畜保險業務,應先訂定業務移轉方案,經會(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檢附該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