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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漁會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漁船通訊及第十四款所定配合漁民組訓事項,得設置單位或人員;其人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