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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凡因外交需要,贈送友邦政府之種子種苗,得依第五條規定辦理。如友邦
政府需要種子種苗係第三條規定不准輸出之作物時,由主管機關與有關機
關會商核定後,交由執行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