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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野生植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野生植物多樣性之調查、分類及鑑定之研究。
二、野生植物瀕絕原因及保育行動之研究。
三、野生植物生物學及生態學之研究。
四、野生植物長期監測之研究。
五、農業生態系野生植物之研究。
六、外來植物影響評估及防治之研究。
七、野生植物標本與種原之蒐集、典藏及應用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野生植物多樣性保育之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