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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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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作物生產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雜糧特作科:
(一)雜糧與特用作物產業發展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二)雜糧及特用作物試驗研究、示範與推廣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輔導雜糧與特用作物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雜糧與特用作物產業資訊之蒐集及分析。
(五)雜糧與特用作物生產改進及產銷穩定措施之處理。
二、蔬菜花卉科:
(一)蔬菜與花卉產業發展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蔬菜、花卉試驗研究、示範與推廣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輔導蔬菜與花卉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蔬菜與花卉產業資訊之蒐集及分析。
(五)蔬菜、花卉生產改進、專業區與產銷穩定措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蔬菜及花卉自動化育苗場之設置輔導。
三、果樹產業科:
(一)果樹產業發展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果樹試驗研究、示範與推廣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輔導果樹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果樹產業資訊之蒐集及分析。
(五)果樹生產改進、專業區與產銷穩定措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種苗管理科:
(一)植物種苗產業發展相關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植物種苗試驗研究、示範與推廣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植物品種權申請案之審理、公告及發證事項。
(四)種子種苗檢查、種苗業輔導管理與種苗進出口同意文件核發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