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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八。
圖表附件:
附表八: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裁處罰鍰基準.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