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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標準所稱殺菌值,簡稱F。值。當罐內最冷點食品溫度達攝氏一百二十
一點一度 (華氏二百五十度) ,經加熱一分鐘之殺菌條件,其殺菌值訂為
一。殺菌效果與上述條件相等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