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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營養諮詢機構之開業,應行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營養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
三、所屬營養師人數及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
四、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