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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運銷系統應建置文件體系,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品質手冊或同等文件。
二、本準則所定之程序及紀錄。
三、運銷系統流程之規劃、運作、管制所製作之文件及紀錄。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