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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有受環境或空氣潔淨度影響之虞者,作業區域應有環境控制措施;必要時,應設置潔淨室。
前項潔淨室之設置及維護,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調系統作業指引或國際標準組織無塵室標準(ISO14644:Cleanroomsand associated controlled environments)。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