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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藥劑生非加入所在地藥劑生公會,不得執業。
藥劑生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