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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及血液製劑輸入業者,應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未來六個月(含報告當月)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預估數量。
二、前六個月(不含報告當月)實際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數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