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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技監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技術事務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技術執行之監督指導事項。
三、關於技術之研擬建議改進事項。
四、關於技術性法案之會核事項。
五、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