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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署有關醫事業務組組長、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