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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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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受獎勵或補助之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獎勵或補助;已核定或核撥獎勵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各該獎勵或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一、以詐欺、賄賂、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獎勵或補助。
二、申請文件、資料隱匿或虛偽不實。
三、申請項目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獲相同性質之獎勵、補助或補貼。
四、違反本部獎勵或補助核定所為之附款。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依前條規定之查核。
六、違反勞工相關法規且情節重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