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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專業導覽人員培訓課程,分為基礎科目及專業科目。
基礎科目如下:
一、自然人文生態概論。
二、自然人文生態資源維護。
三、導覽人員常識。
四、解說理論與實務。
五、安全須知。
六、急救訓練。
專業科目如下:
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生態景觀知識。
二、解說技巧。
前項專業科目之規劃得依當地環境特色及多樣性酌情調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